哺乳期女职工一般情况下不得加班。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这是为了保障哺乳期女职工及其婴儿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尽管有上述一般规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且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包括哺乳期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加班。然而,即使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安排了加班,用人单位事后也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补休等权益保障。
女职工权益维护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女职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哺乳期女职工在加班方面享有明确的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女职工也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