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之所以难,主要源于多个方面的复杂因素,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劳动关系确定难
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导致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因缺乏劳动关系证明而无法受理。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的求职心切,故意规避法律责任,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层层转包:在农民工工伤认定中,企业租赁、承包,工程转包、分包等情况屡见不鲜。这导致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的租赁方、发包方和承包方、建筑工程的转包分包方和承揽方互相推诿,拒绝承担责任,使得劳动关系确定变得异常困难。
二、工伤认定证据收集难
用人单位不配合: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时,一些用人单位不配合,甚至拒不开门或拒收工伤调查通知书。有的用人单位老板逃走或单位地址更改,导致认定工作无法进行。
证据收集手段有限:劳动保障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往往面临手段有限的问题。例如,对于一些隐蔽的违法行为或难以获取的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可能难以有效收集,从而影响工伤认定的准确性。
三、工伤认定及取得待遇赔偿难
用人单位赔偿积极性不高: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如果发生伤亡,用人单位往往赔偿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意拖延时间。这导致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和获得赔偿时面临诸多困难。
司法程序繁琐:工伤认定及取得待遇赔偿涉及多个司法程序,包括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这些程序不仅耗时较长,而且增加了工伤职工的维权成本。有时,即使工伤职工最终胜诉,也可能因为用人单位注销或破产而无法获得实际赔偿。
四、法律程序与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工伤认定程序繁琐:按照我国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设置,获得工伤救济需经过多个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伤亡职工获得损害赔偿的及时性。
证明责任分配冲突:在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中,劳动法的证明责任分配与行政法的证明责任分配发生冲突。行政认定中,劳动者是弱势主体,单位是强势主体,证明责任分配是单位举证;而在司法审判中,政府是强者,用人单位成为弱者,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利于政府。这种冲突导致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悖,不利于弱势群体工伤劳动者。
解决对策与建议
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普法增强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度。
综合鉴别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应综合鉴别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工资分配原则、劳动业务组成部分以及工作场所和生产工具等方面进行审查。
强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定期检查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简化工伤认定程序:考虑取消行政认定工伤这一环节,代而准司法的劳动仲裁,直接衔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这样可以消除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同时消灭工伤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标准冲突。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难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综合鉴别事实劳动关系以及简化工伤认定程序等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工伤认定难的问题,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