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 无效宣告什么意思-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商标撤销与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并具有各自的法律程序和后果。

  1. 商标撤销:

    • 定义:商标撤销是指因商标权人违反商标使用的相关规定,由商标局作出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
    • 主要情形: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注册事项,且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 法律后果:商标被撤销后,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 商标无效宣告:

    • 定义: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由商标局宣告或经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主要情形:
      • 绝对理由:如使用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国旗、国徽)、缺乏显著特征、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这些情形下的商标可被宣告无效,且没有时间限制。
      • 相对理由:主要涉及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等情形,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等条款,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 法律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注册商标具有无效情形的,均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宣告无效的裁定。
    • 法律后果: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且对宣告无效前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综上所述,商标撤销主要针对商标权人的不当使用行为,而商标无效宣告则针对商标注册时的违法或不当情形。两者在适用情形、法律程序和后果上均有所不同。如有任何关于商标撤销或无效宣告的疑问或需求,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