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违法经营额的大小来决定罚款的具体数额。具体来说: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对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对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综上所述,《商标法》第六十条中规定的最低罚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它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违法经营额的大小。在最低情况下,即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时,罚款可以低至二十五万元以下的某个数额,具体数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时,如果侵权行为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可能面临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