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利算侵犯商业秘密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未获利也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而不以是否获利为构成要件。

从实际案例角度

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一起涉及工业机器人企业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被告小李在即将离职之际,为留存公司技术资料,陆续下载了100余份技术资料。虽然小李未将其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未给原告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但该行为属于以电子侵入方式获取公司技术资料的行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即使未获利,只要实施了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从法律后果角度

  1. 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 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从企业与员工角度

  1. 企业层面:企业应加强商业秘密管理,完善数据访问权限、保密管理等制度,防止技术资料泄漏。同时,企业也应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通过培训等方式让员工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
  2. 员工层面:员工应主动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认真履行保密协议义务,坚守职业道德。离职时,及时删除工作电脑中的数据资料备份,交接好所有涉密载体和物品,杜绝“顺手牵羊”等窃取企业技术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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