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的商标产品罪立案标准-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针对您提出的“销售假冒注册的商标产品罪立案标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若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

  1.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这意味着,如果您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五万元,那么您就可能面临刑事立案追诉。
  2.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即使您尚未实际销售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如果这些商品的货值金额(即按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计算的总价值)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您也可能被立案追诉。
  3.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如果您已经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加上您尚未销售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后,总额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那么您同样可能面临刑事立案追诉。

此外,我还想为您简要区分一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不同:

  • 犯罪对象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本身,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他人注册的商标。
  •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则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行为人既未经注册所有人许可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又销售了这些假冒商品,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一罪,而不再实行两罪并罚。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