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20名词解释-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关于《著作权法》中的“20名词解释”,我理解您可能是想了解《著作权法》中一些关键术语的解释。以下是我根据您的需求,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您整理的20个重要术语的解释:

  1. 著作权: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3. 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4. 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5. 发表:指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世的行为。

  6. 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经济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7. 人身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8. 著作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9. 复制: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10. 发行: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

  11. 出租: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2. 展览: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

  13. 表演: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行为。

  14. 放映: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行为。

  15. 广播: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6. 信息网络传播: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7. 摄制:指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8. 改编: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9. 翻译: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20. 汇编: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希望这些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术语。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