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复制音像复制品的情况时,确实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确定需要获得哪些权利人的同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复制音像复制品时,若仅涉及作品本身的复制,需著作权人同意;若涉及表演者表演的复制,则需著作权人和表演者双方同意。
详细分析
仅涉及作品复制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需要复制作品本身,例如复制一张音乐CD中的音乐内容,那么只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涉及表演者表演复制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被许可人复制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因此,在复制音像复制品时,如果涉及到表演者的表演,例如复制一场音乐会的录像,那么除了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外,还需要获得表演者的同意,并分别向他们支付报酬。
举例说明
- 示例一:如果你想要复制一张由某歌手演唱的音乐CD,那么你只需要获得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通常是词曲作者或唱片公司)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版权费。
- 示例二:如果你想要复制一场由某歌手举办的音乐会的录像,那么你需要同时获得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词曲作者或唱片公司)和该音乐会的表演者(歌手)的同意,并分别向他们支付版权费和表演费。
综上所述,复制音像复制品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需要获得哪些权利人的同意。如果仅涉及作品本身的复制,只需著作权人同意;如果涉及表演者表演的复制,则需著作权人和表演者双方同意。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你,如果有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