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如何认定-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认定主要依据行为方式、行为对象、情节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为方式的认定

  1. 伪造: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完全仿制其注册商标的图案、文字等要素,制作出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的专用权,破坏了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市场秩序。

  2. 擅自制造:通常指具有印制商标标识资格的企业,超出商标权人授权范围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这种行为虽然可能基于一定的合法基础(如与商标权人有合作关系),但超出了授权范围,因此也构成侵权。

二、行为对象的认定

行为对象为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即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商标图案的物质实体,如商标纸、商标标牌等。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刑法保护,因此伪造或擅自制造未注册商标的标识不构成此类侵权。

三、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认定情节严重:

  • 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的数量在二万件以上;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 涉及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造成市场混乱、消费者误认或给注册商标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四、行为人主观意图的认定

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是非法制造、销售的行为而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例如,如果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误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且没有故意侵犯商标权人权益的意图,则不构成此类侵权。

五、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建议:

    • 企业和个人应增强商标保护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商标注册人应不断提高产品的防伪技术水平,增加假冒产品的制造成本和风险,降低被仿冒的可能性。
    • 如果发现有人伪造或擅自制造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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