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 这是最为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未经“可口可乐”注册人许可,在饮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即属此类侵权。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情,均构成侵权。但若销售者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商店不知情地销售了假冒“耐克”运动鞋,虽不构成故意侵权,但仍需停止销售行为,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标识: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属于侵权行为。例如,私自印制“苹果”手机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产品,或销售这些伪造的标识,均违反商标法。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这种行为被称为“反向假冒”。它剥夺了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权,也误导了消费者。例如,甲公司生产的高品质服装被贴上乙公司的知名商标销售,即属此类侵权。
  5.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故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若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帮助侵权。例如,物流公司明知是侵权商品仍提供运输服务,亦构成侵权。
  6.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

    • 这种行为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例如,注册“华为科技有限公司”以混淆视听,即属此类侵权。
  7.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

    • 这种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例如,将“苹果”注册为域名销售电子产品,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与苹果公司有关。

法律建议:

  •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保护商标权对于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上述侵权行为。
  • 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向相关部门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
  • 在使用商标时,企业应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避免因商标侵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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