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抗辩有哪些类型-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抗辩的类型主要包括不侵权抗辩、不视为侵权抗辩、专利无效抗辩、先用权抗辩、权利用尽抗辩以及合法来源抗辩等几种。以下是对这些抗辩类型的详细解释:

  1. 不侵权抗辩:

    • 定义:指被控侵权人主张其行为并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不构成侵权。
    • 适用情形:例如,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技术存在实质性差异,或者被控侵权行为并未涉及专利技术的核心部分。
  2. 不视为侵权抗辩:

    • 定义: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看似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但法律上并不视为侵权。
    • 适用情形:
      • 权利用尽原则: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
      • 先用权原则: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3. 专利无效抗辩:

    • 定义:指被控侵权人主张涉案专利无效,因此即使其行为看似构成侵权,但由于专利无效,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适用情形:例如,涉案专利存在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方面的缺陷,或者存在其他导致专利无效的情形。
  4. 先用权抗辩(已包含在不视为侵权抗辩中,但此处单独强调其重要性):

    • 强调点:先用权抗辩是一种重要的不视为侵权抗辩方式,它保护了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进行相关制造或使用活动的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5. 权利用尽抗辩(同样已包含在不视为侵权抗辩中):

    • 强调点:权利用尽抗辩体现了专利权的一次性使用原则,即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售出专利产品后,购买者有权在原有范围内自由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该产品。
  6. 合法来源抗辩:

    • 定义:指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
    • 适用情形:例如,销售者从正规渠道购进了侵权产品,但并不知道该产品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且能够提供合法的购货凭证和供货商信息。

法律建议:

  • 在面临专利侵权指控时,被控侵权人应仔细分析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考虑是否可以提出上述抗辩理由。
  • 如果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或存在合法的抗辩理由,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同时,也建议被控侵权人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自身法律风险和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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