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立案条件-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要件:

    • 必须存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这通常指的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假冒该授权品种的行为。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构成犯罪的基础。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而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的心态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3. 情节要件: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情节严重”。这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的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或者对品种权人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等。具体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务操作,以下情形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假冒两个以上植物新品种权,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品种权人利益等。
  4. 法律后果要件: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必须触犯了刑法,即符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是指违反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假冒授权品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行为要件、主观要件、情节要件,并且触犯了刑法,才能构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实务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证据收集:立案前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等。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侵权产品的实物、销售记录、广告宣传资料、证人证言等。
  • 专业鉴定:对于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案件,往往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来确认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之间的相似性或同一性。这通常需要由专业的植物新品种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
  • 法律程序:立案后,公安机关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品种权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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