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标没有商量报价算串通投标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结论:陪标没有商量报价,是否构成串通投标,需结合具体行为表现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可能构成串通投标,也可能不构成。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存在其他串通行为,即使未商量报价,也可能构成串通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条明确包含报价);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关键点:若陪标方与招标方或其他投标方存在上述第2-5项行为(如约定中标人、放弃投标、协同投标等),即使未商量报价,仍可能被认定为串通投标。例如,A公司陪标B公司,双方私下约定B公司中标,A公司故意抬高报价或放弃竞标,即使未直接商量B的报价,也属于“为谋取中标采取的联合行动”。

2. 若仅形式陪标,无任何串通行为,则不构成串通投标

若陪标方仅按正常流程参与投标(如独立编制投标文件、独立报价),未与招标方或其他投标方存在任何协商、约定或联合行动,则属于合法竞争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例如,C公司作为陪标方,完全独立制作投标文件,报价由自身成本决定,与招标方或其他投标方无任何沟通,此时不违法。

3. 法律后果提示

  • 构成串通投标的后果: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 不构成串通投标的后果:陪标方若中标,合同有效;若未中标,无违法责任。

4. 实务建议

  • 招标方:应严格审查投标文件独立性,避免暗示或要求特定投标人陪标。
  • 投标方: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协商、约定中标人等。
  • 陪标方:若被要求陪标,需明确拒绝或确保行为完全独立,保留投标文件编制、报价决策的书面证据。

总结:陪标是否构成串通投标,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协商报价或其他联合行动”。若您涉及具体案件,建议提供行为细节(如是否有约定中标、是否独立报价等),以便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