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主从犯怎么认定-陈志学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主从犯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地位与作用

    • 主犯: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通常表现为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主动向他人提议收受贿赂,并制定了详细的受贿方案,或者甲作为某部门的负责人,利用职权指使下属乙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乙提供便利条件。在这些情况下,甲在共同受贿中应认定为主犯,因为其处于决策地位,对犯罪的实施和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 从犯:在犯罪中处于次要或辅助地位,可能是被主犯利用、指使或胁迫参与犯罪。例如,乙明知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仍按照甲的指示将财物转交给甲,乙在此情况下构成从犯,因为其听从主犯的指挥和安排,没有自主决定受贿事项的权力。
  2. 行为性质与情节

    • 主犯:直接参与受贿行为的核心环节,如与请托人直接接触、收受财物并承诺为其谋取利益等。其行为性质和情节往往更为严重,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决定性影响。例如,甲不仅直接收受贿赂,还积极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 从犯:可能只涉及受贿行为的某个环节,如传递信息、提供便利、介绍行贿人等。其行为性质和情节相对较轻,对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起决定性作用。例如,丙只是按照甲的指示,将行贿人的联系方式告知甲,并未直接参与受贿行为,其情节相对较轻。
  3. 受益情况

    • 主犯:通常从犯罪中获得较大的利益,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例如,甲不仅收受了大量贿赂款物,还因此获得了职位晋升等非物质利益。
    • 从犯: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小,甚至可能没有直接获得利益。例如,乙只是按照甲的指示行事,并未直接获得贿赂款物,只是得到了一些“辛苦费”或少量报酬。
  4. 犯罪意图与动机

    • 主犯:通常具有较强的犯罪意图和明确的犯罪动机,是犯罪活动的发起者或主导者。例如,甲出于贪婪和权力欲望,主动寻求受贿机会,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
    • 从犯:可能只是出于某种原因(如害怕、被威胁、被利诱等)而被迫参与犯罪。例如,丙可能因为害怕甲的报复或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被迫参与受贿行为,但其犯罪意图和动机相对较弱。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方面因素,对受贿罪中的主从犯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轻重,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受贿罪相关案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