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会成为失信人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确实存在被列为失信人员的风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担保人的责任类型
一般保证责任:
- 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因此,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不会因贷款人未还款而直接被列为失信人员,除非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且担保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连带责任保证:
-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 若担保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具备履行能力,那么担保人很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担保人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具体情形
被起诉并败诉后未履行还款义务:
- 如果债权人将担保人和借款人一同起诉至法院,且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担保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担保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的(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因此,若担保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那么其很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员。
特殊担保情形下的直接执行:
- 在某些情况下,如担保人提供了物的担保(如抵押物)且该担保物被法院依法处置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担保人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逃避履行责任的,法院也可能直接将担保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人应如何应对
了解自身责任:
- 担保人应仔细查阅担保合同,明确自己的责任类型(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及责任范围。
积极沟通协商:
- 若贷款人未按时还款,担保人应主动与债权人(贷款机构/银行)沟通,了解逾期情况,并尝试协商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
- 同时,担保人也应与贷款人沟通,了解其未还款的原因,并督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履行担保责任与追偿:
- 若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应积极筹集资金履行担保责任。
- 在履行完担保责任后,担保人依法取得对贷款人的追偿权,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贷款人偿还已承担的款项。
申请纠正失信信息:
- 若担保人认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错误(如担保合同无效、法院执行程序违法等),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纠正申请。
- 若担保人已履行完担保责任,应及时联系执行法院,提供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总结来说,担保人是否会成为失信人员,取决于其责任类型、是否履行还款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定情形。作为担保人,应充分了解自身责任,积极沟通协商,并在必要时履行担保责任或申请纠正失信信息。若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