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经济纠纷

借贷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一方获得利益:

    • 在借贷不当得利的情境中,这通常指的是借款人因某种原因(如误转、重复支付等)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资金或财产。这种利益的获得可以是直接的,如账户余额的增加;也可以是间接的,如因获得资金而避免了本应支付的利息或费用。
    • 例子:甲误将1万元转账给乙,乙的账户因此增加了1万元,乙即获得了利益。
  2. 他方受到损失:

    • 与此同时,出借人或原本应获得该资金的一方(如债权人)会因借款人的不当得利而受到损失。这种损失可以是直接的财产减少,如资金被错误地转出;也可以是间接的,如因资金未按时到位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 例子:在上述例子中,甲因误转而损失了1万元,即受到了损失。
  3.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借贷不当得利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借款人的受益与出借人的受损之间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牵连关系。即,出借人的损失是由于借款人的受益所造成的。
    • 例子:在上述例子中,甲的损失(1万元的减少)直接源于乙的受益(1万元的增加),因此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没有合法根据:

    • 这是借贷不当得利的核心要件。它指的是借款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或者虽有合法依据但后来该依据丧失。在借贷不当得利的情境中,这通常意味着借款人没有合法的借款合同或借款合同无效、被撤销等,导致借款人获得资金没有合法依据。
    • 具体情形:
      • 自始无根据:如借款人从未与出借人签订过借款合同,却因某种原因获得了出借人的资金。
      • 嗣后失去根据:如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后来该合同因某种原因(如无效、被撤销等)而失去法律效力,导致借款人继续持有出借人的资金没有合法依据。
    • 例子: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甲和乙之间从未签订过借款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效,那么乙获得甲的1万元就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后果: 一旦构成借贷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损失的人(出借人)有权请求得利人(借款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还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建议:

  • 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发现借款人不当得利,应及时与借款人沟通并要求返还资金。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对于借款人而言,如果发现自己因某种原因获得了不应获得的资金或财产,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并返还资金。避免因不当得利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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