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变更证明怎么出具的-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公司事务

出资人变更证明的出具,主要涉及到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发生变动时,需要向相关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材料以完成备案或变更登记的过程。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详细说明出资人变更证明的出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公司股东(出资人)变更

对于公司而言,股东(出资人)的变更通常需要通过公司变更登记来完成。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1. 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这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基础文件,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2. 提交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或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 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面签字确认。

  4. 提交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
    •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5.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如适用)。

  6. 缴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如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对于非公司企业法人而言,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变动需要通过备案来完成。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1. 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2. 提交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提交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4. 提交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5. 提交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 提交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7. 提交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8.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如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10.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注意事项

  • 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登记机关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