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释的条件-陈亚婷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刑事辩护

办理假释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围绕罪犯的悔改表现、立功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及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详细解释:

一、悔改表现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应当被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

  1. 认罪服法:罪犯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2. 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罪犯在服刑期间应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表现良好。
  3.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罪犯应积极参与监狱组织的学习活动,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
  4. 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罪犯应积极参与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并爱护公共财物。

二、立功表现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1. 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 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 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
  6.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三、不致再危害社会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悔改表现,且不致重新犯罪,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这是假释的重要条件之一,旨在确保罪犯假释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四、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

根据最新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必须审查原生效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财产性判项包括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以及民事赔偿义务等。罪犯有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应在履行后方可减刑、假释。如果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将不予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五、特殊情节

在特定情况下,如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可以考虑假释。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因此,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被撤销假释。
  2. 对于罪行严重的反革命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等,减刑、假释的审查将更为严格,需要特别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办理假释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悔改表现、立功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及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等多个方面。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罪犯,才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