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几种名称是什么-陈亚婷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刑事辩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在法律上并没有多种不同的名称,它统一被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过,为了更全面地理解这一罪名,我们可以从其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具体行为形式等多个角度来深入探讨。

一、法律定义

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的罪名,它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即行为人对于所帮助行为的非法性有清晰的认识或应当有认识。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际提供了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并且这些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

  3.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此罪。

  4. 客体:帮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管理秩序的破坏,也阻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增加了查处犯罪的难度。

三、具体行为形式

帮信罪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为类型:

  1. 提供技术支持:

    • 搭建网站、提供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如VOIP、GOIP等)、开发恶意软件或作弊程序等。
    • 例如,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器空间,使其能够正常运行,即构成帮信罪。
  2. 提供广告推广:

    • 在社交媒体、论坛、短视频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为犯罪行为进行宣传推广,如传播诈骗信息。
    • 例如,“吸粉”类行为,即以各种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
  3. 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 出售、出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支付工具,或使用“跑分”平台协助转移资金,将犯罪资金混入正常交易流水中。
    • 例如,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网络诈骗分子,让其接收并转移诈骗所得资金。
  4. 提供网络身份认证信息:

    • 向犯罪者提供自己注册的各类网络账号(如游戏账号、社交账号等)及密码,供其实施犯罪行为。
    • 例如,将自己实名认证的电商平台账号卖给他人,对方利用该账号进行虚假交易或诈骗活动。

四、“两卡”类特殊形式

  • 定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
  • 常见行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电话卡等。

五、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帮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结与建议:

帮信罪是一个涉及广泛且后果严重的罪名,它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犯罪的帮手。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嫌帮信罪,或者有任何关于婚姻家庭、诈骗犯罪领域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