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的抽逃出资犯罪吗-罗国清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刑事辩护

在认缴制下,抽逃出资行为依然可能构成犯罪,股东需严格遵守出资规定,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以下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法律后果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若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作为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这一规定并未因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而修改或取消,因此,在认缴制下,抽逃出资罪依然存在。

  2.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虽然2014年《公司法》修改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了认缴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抽逃出资行为不再构成犯罪。认缴制只是放宽了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条件和期限,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出资。然而,一旦股东实际缴纳了出资,这部分资金就成为了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得随意抽回。

二、司法实践层面

  1. 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认缴制公司,如果股东的出资义务因特定情况(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而加速到期,此时股东若抽逃已缴纳的出资,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同样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例如,股东在公司破产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将已出资的资金转出,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2. 股东责任: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未经法定程序将已认缴的出资抽回,损害公司权益的,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还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

  1. 刑事处罚:一旦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2. 民事责任:除了刑事处罚外,股东还可能被要求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总结与建议:

在认缴制下,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不得随意抽逃已认缴的出资。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并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如果股东需要调整出资计划或退出公司,应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如股权转让、公司减资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