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调解书需要加盖印章。以下是详细说明:
印章的必要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各方当事人、调解人员签名后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印章是调解书生效的法定要件,未加盖印章的调解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存在程序瑕疵。
印章的作用
特殊情况处理
温馨提示:若您持有的调解书未加盖印章,建议立即联系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补正,避免后续维权时产生争议。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