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类型有哪些-王钰灵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刑事辩护

非诉讼类型主要涵盖了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以及特定的行政执行程序,以下是对这些类型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1. 和解:

    • 定义: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 分类:通常分为民事和解、行政和解与刑事和解等。
  2. 调解:

    • 定义:在中立第三方协助下,促进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
    • 分类:
      • 司法调解:在诉讼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达成后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 非诉调解:由人民调解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非司法人员在诉讼程序外应当事人申请主持进行的调解,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机构调解等,不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仲裁:

    • 定义: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中立第三方审理,由该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 特点: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限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4. 行政裁决:

    • 定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 分类:
      • 补偿纠纷裁决: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裁决等。
      • 损害赔偿纠纷裁决:通常发生在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
      • 权属纠纷裁决: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
      • 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根据《专利法》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 劳动工资、经济补偿裁决: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引发的争议。

二、行政非诉执行

  • 定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 特点:
    • 执行依据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行政决定。
    • 打破了行政诉讼“民告官”的传统模式。
    • 人民法院主要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集中审查行政机关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其他非诉讼程序

除了上述纠纷解决方式和行政非诉执行外,还有一些特定的非诉讼程序,如行政复议等,它们也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非诉讼类型涵盖了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以及行政非诉执行等特定程序。这些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有助于高效、灵活地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