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姐姐出车祸弟弟去处理是否算是监护人”的问题,这需要分情况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监护人的定义和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主要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父母担任,而在父母无法担任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姐姐出车祸,弟弟去处理相关事宜,这并不意味着弟弟就自动成为了姐姐的监护人。关键在于姐姐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弟弟是否在法律上被指定或认定为姐姐的监护人。
如果姐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她可以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包括车祸后的赔偿、医疗等事宜。弟弟虽然可以提供帮助,但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监护关系。
如果姐姐因车祸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姐姐没有其他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且弟弟具备监护能力,同时经过相关程序(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被指定为姐姐的监护人,那么弟弟才在法律上成为姐姐的监护人。
弟弟只是临时处理事务:如果弟弟只是出于亲情或道德上的考虑,临时帮助姐姐处理车祸相关事宜,而没有经过法律程序被指定为监护人,那么他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弟弟去处理姐姐车祸相关事宜,并不直接意味着他就是姐姐的监护人。是否构成监护关系,需要看姐姐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弟弟是否在法律上被指定或认定为姐姐的监护人。如果姐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弟弟没有被法律程序指定为监护人,那么弟弟就不构成法律上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