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啥新变化-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在多个领域进行了重要的补充与修改。以下是对修正案(十一)中新变化的主要概述:

  1. 公共安全犯罪方面的加强:

    • 妨害安全驾驶罪: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将受到法律处罚。同时,规定了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也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危险作业罪: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明确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特定情形,将受到法律处罚。
  2.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方面的完善:

    •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修订: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增加了对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假药或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处罚规定,并提高了相应刑罚。同时,新增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特定情形进行处罚。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修改:新增第四百零八条之二,对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3.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强化: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修订:修改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完善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提高了法定刑,并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方式。
  4. 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治理方面的调整:

    •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修改了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 金融秩序领域的加强:

    • 金融诈骗与非法集资犯罪的修订: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七十六条等条款,提高了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的处罚规定。
  6. 其他领域的补充与修改: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修订: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等条款,提高了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罚力度。
    • 此外,还新增了如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罪名,以应对社会新出现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修正案(十一)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金融秩序等多个领域进行了重要的补充与修改,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或法律适用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