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的法律条件-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再审申请的法律条件,这是一个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再审申请的法律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再审申请的适用范围

  1. 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包括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裁定。

  2. 调解书: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二、再审申请的法定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作为再审申请的事由: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再审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果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即存在新的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不能申请再审的案件类型

  1. 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2.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
  3.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五、再审申请的材料准备

  1. 再审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关的生效裁判的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与依据,并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
  2. 全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发回重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自然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委托代理手续,如授权委托书;
  5. 支持再审申请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

六、再审程序的处理结果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如果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即视为撤销。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再审申请的法律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