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拿到手后发现业绩造假怎么办-张勇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中标通知书拿到手后发现业绩造假怎么办”,这是一个涉及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诚信及法律责任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一旦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业绩造假的情况,这明显违背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也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营商环境。针对此类行为,您作为采购人或相关方,应当采取以下步骤来应对:

  1. 收集证据:

    • 仔细审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特别是与业绩相关的部分,如合同、检测报告、社保证明等。
    • 如果可能,收集其他供应商或相关方的质疑材料,以及任何能证明业绩造假的直接或间接证据。
  2. 提出质疑: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在质疑中,应明确指出中标供应商业绩造假的具体事实、理由及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 等待答复与调查: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答复。但请注意,他们无需对供应商的材料是否属于虚假材料作出判定,这是由财政部门依法调查并认定的。
    • 如果质疑事项涉及虚假材料,且供应商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将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要求被质疑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等。
  4. 配合财政部门调查:

    • 在财政部门调查过程中,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据材料。
    • 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以认定供应商是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5. 接受处理结果:

    • 如果财政部门认定中标供应商确实存在业绩造假行为,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
    • 您作为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依法选择其他合格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此外,关于虚假材料的认定,它既包括伪造的证件、篡改或伪造的检测报告、合同、业绩等,也包括与事实不符的承诺函等。但笔误、计算错误、认知偏差、证书过期或无效等则不能认定为虚假材料。

综上所述,一旦发现中标供应商业绩造假,您应立即收集证据、提出质疑,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调查工作。最终,根据财政部门的处理结果来采取相应的后续措施。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