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 对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行政纠纷

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这是一个旨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体现税务部门人性化管理的政策。具体来说,要适用“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一、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首先,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是首次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明确列举的违法行为。这些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报送银行账号、未设置或保管账簿、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报送发票数据、未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未缴销发票、未按规定设置或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未按时报送代扣代缴税款资料、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未按规定报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备案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等。只有首次发生这些清单中的事项,才有可能适用“首违不罚”。

二、危害后果轻微

其次,该违法行为必须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这通常意味着违法行为没有导致不可挽回的税费损失,也没有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如果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税费损失或社会影响,那么即使它是首次发生,也不能适用“首违不罚”。

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最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完成改正。这体现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动纠错、自觉守法的鼓励和引导。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那么即使它满足前两个条件,也不能适用“首违不罚”。

注意事项:

  1. 在适用“首违不罚”时,税务机关会严格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
  2. 对于适用“首违不罚”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会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和督促,促使其自觉守法。
  3. 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再次违反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以维护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政策依据:

“首违不罚”政策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在优化执法方式、体现人性化管理的背景下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要适用这一政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同时满足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以及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