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二轮土地承包时,原一轮土地承包方是否还享有承包权,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已到期且未续签,则原承包方不再享有承包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继续承包。若一轮承包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方未与发包方续签承包合同,或未通过法定程序(如家庭承包方式中的“按户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延续承包关系,则原承包权自动终止,二轮承包时土地将重新分配或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承包。
若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或通过法定程序续签,则原承包方仍享有承包权
特殊情形:土地被征收或征用
若一轮承包的土地在二轮承包前被依法征收或征用,且原承包方已获得相应补偿(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则原承包权终止,二轮承包时该土地不再属于原承包方。
建议:若您涉及具体土地承包纠纷,建议提供更多细节(如承包合同期限、是否迁户、土地是否被征收等),以便进一步分析。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