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吗-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刑事辩护

假释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在概念、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种制度的详细解析:

一、概念区分

  1.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后,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奖励性措施,旨在鼓励其积极改造,重新融入社会。

  2.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如严重疾病、怀孕等),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所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暂予监外执行是对罪犯的一种临时性安置措施,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或特殊生理状况。

二、适用条件差异

  1. 假释的适用条件: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不得为累犯或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考虑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2.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仅适用于怀孕或正在哺乳的情形。
    • 不得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保外就医。

三、法律后果不同

  1. 假释的法律后果:

    • 在假释考验期内,若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未再犯新罪等,考验期满则视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 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2.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后果:

    • 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若罪犯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 若刑期已满,则不再执行。

四、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有一名犯罪分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服刑五年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决定对其假释。此时,该犯罪分子将被提前释放,但需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若考验期满且未违反规定,则视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再假设另一名犯罪分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一年后,因其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司法机关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此时,该犯罪分子将在监外接受治疗,待病情好转或稳定后,若刑期未满,则需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综上所述,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在概念、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上均有明显区别。假释是基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良好表现而给予的提前释放机会,而暂予监外执行则是因特殊情形暂时变更执行方式。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区分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