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在农村居住是否还是村集体成员”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并非单纯由居住地决定,而是依据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规定来界定的。根据最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经过多次审议和修改)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条件:
户籍条件:户籍在农村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是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前提。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村改居”后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情况也被纳入考虑范围,即户籍虽转为城镇,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保留的,这些居民仍可能被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权利义务关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意味着,即使不在农村居住,但只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持着稳定的联系,如参与组织活动、履行相关义务等,就可能被视为成员。
基本生活保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判断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一个人虽然户籍在农村,但基本生活保障并不依赖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财产,那么其成员身份可能会受到质疑。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一个人不在农村居住,但满足上述条件中的户籍条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他仍然可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并非一成不变。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成员身份可能会因某些原因而丧失,如成为公务员、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妇女结婚后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综上所述,不在农村居住并不一定意味着就不是村集体成员。是否为村集体成员,需要综合考虑户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等多个因素。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更具体的解答,建议咨询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