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转向灯和不礼让行人的处罚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不打转向灯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车辆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靠路边停车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示意。若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通常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1分(部分地区可能仅警告不扣分)。
例外情形:若因转向灯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使用,需及时开启双闪灯或采取其他警示措施,否则仍可能被处罚。
不礼让行人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若未礼让行人,属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通常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3分。
加重情形:若因未礼让导致行人受伤或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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