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开设赌场罪的定义-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刑事辩护

帮助开设赌场罪,通常指的是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为实行犯提供各种帮助行为,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实施起到辅助作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会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与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开设赌场”不仅指实际开设实体赌场的行为,也包括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帮助开设赌场,即是为这些开设赌场的行为提供辅助或支持。

二、帮助行为的类型

帮助行为在开设赌场罪中表现多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场地或设备帮助:如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他人用于开设线下赌场,或提供电脑、服务器等设备用于搭建网络赌博平台。
  2. 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如编写专门用于网络赌博的软件程序,或负责维护赌博网站的正常运行。
  3. 提供资金帮助:如为赌场提供启动资金、周转资金,或协助进行资金结算、转移等操作。
  4. 提供宣传推广帮助:如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论坛等发布赌场的广告信息,或组织人员到公共场所发放赌场的宣传资料。
  5. 提供劳务服务帮助:如在赌场中从事望风、接送参赌人员、卫生清洁、为参赌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等辅助性劳务工作。

三、“情节严重”的界定

在帮助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量刑影响因素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行为人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被认定为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如果行为人起关键作用,如技术支持、管理核心等,即便为帮助行为,也可能面临较重刑罚。
  2. 获利情况:获利金额是量刑的重要参考,获利较少者量刑可能相对较轻。获利巨大,特别是按赌场盈利比例分成者,将面临更重的处罚。
  3. 参与时间:参与时间短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处罚可能会相对轻一些。长期稳定地为赌场提供帮助者,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4. 犯罪情节与认罪态度: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或有其他违法犯罪前科者,量刑会更重。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实际案例

  • 一般情节:张三受朋友邀请,在一家地下赌场帮忙望风,工作了一个月,每月领取2000元报酬。该赌场规模较小,参赌人员不多。张三作为从犯,且参与时间不长、获利较少、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法院可能会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李四精通网络技术,受赌场老板雇佣,为其搭建和维护网络赌博平台,使得赌场能够吸引大量人员参与跨境网络赌博,非法获利巨大。李四从中获得高额报酬,并在平台出现问题时及时修复,保障赌场持续运营。李四虽然也是帮助行为,但对开设赌场起到了关键作用,且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总结与建议:

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财务和法律后果,也会破坏社会风气和道德伦理。因此,我建议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赌博行为。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的行为,无论主犯还是从犯,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涉及此类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