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保险合同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保险金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例如,丈夫为自己投保意外险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若丈夫意外身故,保险金归妻子个人所有,其配偶(若再婚)无权分割。
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为“法定”
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需按《民法典》继承编分配。此时需分两种情形:
特殊情形: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
若保险合同虽指定一方为受益人,但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工资),部分法院可能认为受益人需补偿配偶对应保费份额,但保险金本身仍归受益人所有。例如,妻子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丈夫投保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丈夫身故后,妻子需向配偶(若再婚)补偿一半保费,但保险金全额归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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