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的真实性主要体现在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及服务结果均符合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而虚假性则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下从真实性、虚假性两个维度展开分析:
真实性的体现
- 服务内容真实:居间人需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如房产产权、商品质量)、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如企业资质、个人信用)及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例如,在房产买卖居间中,居间人应核实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并如实告知委托人。
- 服务过程真实:居间人需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提供信息、协助谈判、促成合同签订等,且不得伪造证据或串通一方欺骗另一方。例如,在融资居间中,居间人应真实传递资金方与融资方的需求,而非虚构资金方资质或融资方还款能力。
- 服务结果真实: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应按照约定收取报酬,且报酬金额需与实际服务内容匹配。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主张必要费用(如差旅费)。例如,在招聘居间中,居间人成功推荐候选人入职后,方可按约定收取佣金。
虚假性的体现
- 虚构事实:居间人故意告知委托人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委托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决策。例如,在投资居间中,居间人虚构项目盈利能力,诱导委托人投资,可能构成欺诈。
- 隐瞒真相:居间人明知交易标的存在重大瑕疵(如房产存在纠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未履行告知义务,损害委托人利益。例如,在二手车买卖居间中,居间人未告知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导致委托人购买后遭受损失。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居间服务内容或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为非法交易(如走私、赌博)提供居间服务,或居间人收取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合理水平且无合法依据。
风险提示:若居间服务存在虚假性,委托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要求居间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居间行为涉嫌犯罪(如诈骗),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委托人在签订居间合同前,核实居间人资质及服务内容,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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