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界定-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要指受法律保护的、具有市场经济属性并体现财产交易内容的各类经济合同,其界定需从合同的形式、类型、财产性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多样,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以及其他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及数据电文等,这些形式能够明确记录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同诈骗罪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2. 口头形式: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口头合同也较为常见。虽然口头合同缺乏书面证据,但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3. 其他形式:如行为方式成立的表现合同本质的形式,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且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的类型

合同诈骗罪主要涉及经济合同,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1. 常见经济合同:如原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直接涉及财产交易,是合同诈骗罪的高发领域。
  2. 非经济合同:如行政合同等不受民事法律调整的合同,一般不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因为这些合同主要涉及行政管理关系,而非财产交易关系。

三、合同的财产性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涉及财产的转移、交付、使用等财产性权益的交易。

  1. 财产性权益:合同内容需明确约定财产的转移、交付或使用等权益,这是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核心特征。
  2. 非财产性合同:如单纯身份关系的合同(如收养合同、婚姻合同)通常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范畴。但若这些合同中涉及财产交易的部分,如收养合同中的抚养费支付等,则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四、合同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

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且犯罪行为需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存在紧密联系。

  1. 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诈骗:行为人必须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若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履行之后,则可能构成其他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2. 利用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为人必须利用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来骗取对方财物。若诈骗行为与合同签订、履行无直接关联,则可能构成普通诈骗罪。

五、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与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形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将构成合同诈骗罪: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即行为人使用不存在的单位名称或冒充他人身份进行合同签订,以此骗取对方财物。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行为人提供不真实或无效的担保物,以获取对方的信任并骗取其财物。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即行为人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部分合同来诱使对方继续签约并支付更多款项。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行为人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等后,故意逃避履行合同义务并隐匿起来。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其他所有以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关于刑事责任,根据情节和数额大小,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等。具体来说: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还需综合考虑诈骗手段、诈骗目的、被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的数额界定和法律后果。因此,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务必确保法律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确保公正、合理地维护各方权益。

若您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遭遇合同诈骗,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