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仲裁协议无效的诉讼费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且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此类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为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法院最终裁决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原告起诉后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被告反诉后败诉,则由被告承担);若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按比例分担。
若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如仲裁机构认定协议有效,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无效)
此时诉讼费规则与第一种情况相同,仍按每件50元至100元交纳。但需注意:若当事人已参与仲裁程序并交纳仲裁费,仲裁费与诉讼费分属不同费用,仲裁费由仲裁机构根据其规则收取,与法院诉讼费无关。
若仲裁协议无效后,当事人就原争议提起诉讼
此时诉讼费需根据原争议的性质和标的额计算。例如:
总结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费用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