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用民诉法哪条-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行政纠纷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关于申请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联系,特别是涉及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情况,主要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第519条。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当执行法院经过全面的财产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权利的丧失,而是执行程序的一种暂时中止。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1. 财产调查:执行法院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全面排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2. 确认无财产:在全面调查后,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3. 程序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由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以确保决定的慎重性和合法性。

三、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新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以不受原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再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为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即使超过了通常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仍可提出申请。

四、再次申请执行的步骤

  1. 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申请执行的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受理与审查: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执行通知与强制措施:如果法院决定恢复执行程序,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

五、实际案例说明

以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法院判决乙偿还甲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乙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甲签字确认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年后,甲得知乙在外地购置了房产,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19条的规定,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应当恢复执行程序,并对乙的房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新财产,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19条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这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