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及程序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申请提出: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理与审核: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决定受理的,将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将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调查核实: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 调查核实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作出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送达与保存: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三、后续救济
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