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密件时,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保密要求。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详细阐述:
一、材料收集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在收集原始材料时,需特别注意保密。有些材料可能直接涉及国家秘密,有些则具有国家秘密性质但尚未履行确定密级的法律程序。对这些材料,应当进行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它们不被随意放置或泄露。
二、密件制作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制作环境:密件的制作必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封闭环境中进行,以防止信息泄露。
中间材料管理: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对于不再需要保存的中间材料,必须按照密件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避免随意丢失或泄露。
三、密件送审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密件定稿后,承办制作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应在送主管领导审定前,先送定密责任人对照国家秘密范围和保密期限的规定,及时拟定并标明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审批审查:负责审批的人员在审查密件内容的同时,还需对其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准确、标志是否符合保密标准进行审查。如发现不当之处,应要求承办人员改正或直接纠正。
送审记录:送审过程应作出文字记载,以便掌握密件的去向和审批情况。
四、密件印制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印制场所:密件应在本机关、本单位的文印室或制作室印制。如需大批量制作,必须委托保密部门审核定点的印刷、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单位承担。
印制数量控制:印制密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印刷和制作,不得多印或私留密件。
废料处理:印刷、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版、蜡纸等,如需保存,应按密件管理;如不需保存,则应按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抛置或作为废品出售。
电子设备保密: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配备保密技术装置,以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综上所述,制作密件时,必须从材料收集、制作、送审到印制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