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逃逸了交警是不是不能划分责任-吴荻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后,交警依然可以划分责任,且逃逸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决定责任归属,而是需结合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

  1. 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若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同样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为了惩罚逃逸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适当减轻逃逸方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况

  1. 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 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由于逃逸行为破坏了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导致交警部门难以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来判断各方的过错程度,因此逃逸方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例如,甲车与乙车相撞后,甲车逃离现场,且调查未发现乙车有任何违规行为,此时甲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2. 适当减轻逃逸方责任:

    • 如果逃逸方被查获,并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对事故发生有显著影响,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减轻责任,逃逸方仍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例如,丙车在与丁车相撞后逃逸,但调查发现丁车在事故发生前存在超速行为,此时虽然丙车逃逸,但其责任可因丁车的过错而适当减轻。
  3. 无法查证事故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事故现场被破坏、证据缺失或证人无法确定等原因,可能无法准确查证事故责任。此时,通常会推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以体现对逃逸行为的惩罚性。然而,如果逃逸方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其责任仍有可能得到适当减轻。

三、逃逸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逃逸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对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若对方也有过错,可减轻逃逸方的赔偿责任;若肇事机动车有强制保险,则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逃逸方承担。
  2. 行政责任: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逃逸且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3. 刑事责任: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不救助被害人致其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其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四、建议与警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处理。选择逃逸不仅无法逃避法律责任,反而可能加重自身的法律后果和损失。同时,逃逸行为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不负责。因此,建议所有驾驶者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保持冷静,依法依规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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