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对无证无照经营罚款吗-涂攀跃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行政纠纷

城管有权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罚款,但需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实施。以下从法律依据、执法主体、处罚程序及例外情形四个方面展开说明:

  1. 法律依据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但若经营行为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无需取得许可或者未纳入许可范围”的情形(如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则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城管无权处罚。
    若经营行为需取得许可但未取得(如食品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等),则由许可审批部门(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或其委托的城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及行业专项法规处罚。

  2. 执法主体
    城管部门是否具有罚款权需分情况:

    • 直接处罚权: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授权城管部门对特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直接查处,则城管可独立行使罚款权。例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城管部门可对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处以罚款。
    • 委托处罚权:若市场监管部门将部分无证经营查处权委托给城管部门(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公告),则城管可依据委托范围实施罚款,但处罚决定书需以委托部门名义作出。
  3. 处罚程序
    城管实施罚款需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程序:

    • 立案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后,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经营物品清单等)。
    • 告知权利:向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重大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决定与执行:经法制审核后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
  4. 例外情形

    • 首次轻微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若当事人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
    • 特殊群体:对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从事无证经营且情节轻微的,部分地方性法规规定以教育引导为主,慎用罚款。
    • 已受其他处罚:若当事人已因同一行为被其他部门处罚(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城管不得重复处罚。

建议:若您或他人面临城管处罚,可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处罚依据,核对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金额是否合法。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所在地区法规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