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小孩子上学是犯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需要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意味着,作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孩子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近年来,尽管国家大力推行义务教育,但仍存在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试图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同时,也有极个别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送子女去这些培训机构,或者让孩子在家学习,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些行为都严重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影响了适龄儿童、少年的成长发展,甚至危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利益。
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做法,教育部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同时,也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因此,不让小孩子上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未来发展,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孩子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