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既遂标准-戴涛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合同纠纷

虚假诉讼罪的既遂标准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且该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即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既遂。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

  1. 妨害司法秩序角度
    • 虚假诉讼行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对正常的司法活动造成了干扰和破坏,就可能构成既遂。例如,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受理了该虚假案件,并进行了立案、送达、开庭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即便最终案件被识破未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判决,但已经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司法权威的损害等方面造成了实际影响,就满足了妨害司法秩序这一既遂标准。
    • 具体来说,像虚假诉讼导致法院多次开庭审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或者使得法院基于虚假事实作出了错误的保全措施,影响了其他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都属于妨害了司法秩序,达到既遂程度。
  2.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角度
    • 当虚假诉讼行为使得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时,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既遂。这里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比如,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了他人大量的财产,导致他人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虚假诉讼行为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在社会上遭受严重歧视等,只要这种损害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就符合该既遂标准。
    • 例如,甲伪造与乙的债务凭证,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偿还巨额债务,法院基于虚假证据判决乙偿还债务,乙因此背负巨额债务,财产被强制执行,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此时甲的虚假诉讼行为就严重侵害了乙的合法权益,构成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