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年满25周岁的成年人在校期间父母是否应该给生活费”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法律对于父母抚养义务的规定以及成年子女自立自强的原则。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除非他们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否则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在您提到的情境中,年满25周岁的成年子女已经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抚养期限,且他们正在接受的是高等教育,这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范畴。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并没有义务继续支付他们大学期间的生活费。
然而,从亲情和道德的角度来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尽管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成年子女的生活费,但父母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子女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是体现亲情和关爱的一种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必须这样做,也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对于成年子女来说,他们应该学会自立自强,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他们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来解决大学期间的费用问题。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还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独立性,为将来的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年满25周岁的成年人在校期间,父母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继续支付他们的生活费。但父母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是出于亲情和道德的考虑。作为成年子女,应该学会自立自强,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