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房屋出租出租房的权利与瑕疵属于民法典哪1条”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知您,这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多个条款,而非单一条款。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详细阐述:
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奠定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
- 第七百零八条规定了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即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涉及租赁物瑕疵的维修责任。
- 第七百一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出租人的瑕疵责任:
- 若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瑕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瑕疵、减少租金、解除合同等。
综上所述,房屋出租中出租房的权利与瑕疵涉及《民法典》的多个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零八条、第七百一十二条和第七百一十三条。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基础。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