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私自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需要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一法律条款强调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和普遍性,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该法律也明确指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意味着,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能私自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明确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这一规定旨在纠正一些家长因各种原因(如认为学校教育不适合孩子、希望孩子接受特殊教育等)而私自不让孩子上学的行为。
因此,如果家长私自不让孩子上学,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行为。教育部门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问责,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