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罪的区别-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定义、行为方式、犯罪目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 定义及侵犯客体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此罪行不仅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可能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此罪行主要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破坏了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2. 行为方式与客观表现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表现为在没有实际交易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包括四种情形: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虚开的内容通常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如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具发票,或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不符。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出售”行为,即将自己合法持有的真实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一定价格卖给他人。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发票流通秩序,但并未直接涉及发票内容的虚假性。
  3. 犯罪目的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目的通常较为复杂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逃税、骗税、套取资金、虚增业绩等。这些目的都与税收管理和财务管理紧密相关,旨在通过虚假发票掩盖真实经济活动,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目的通常较为单一,即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违法,但仍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实施出售行为。
  4. 法律后果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总结与应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定义、行为方式、犯罪目的以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准确判断行为人构成哪种犯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监管,提高公众对发票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对于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若您有任何关于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商标权领域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