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王钰灵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刑事辩护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是否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以及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以下是对这三个核心要点的详细阐述: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

    • 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着手”通常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这些行为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性。例如,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网络贷款信息,或者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等。这些行为一旦实施,就表明行为人已经跨过了犯罪的预备阶段,进入了实行阶段。
    • 判断是否“着手”,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开始对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构成威胁。如果行为人只是进行了诈骗的准备工作,如购买诈骗工具、编写诈骗脚本等,但尚未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则不能认定为“着手”。
  2. 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诈骗目的没有实现,即被害人没有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被害人识破了骗局,没有按照行为人的要求进行财产处分;二是被害人虽然进行了财产处分,但由于技术故障、警方介入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未能实际取得财物。
    •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认定犯罪未遂的关键。这些原因必须是行为人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如被害人的警觉、银行系统的拦截、警方的及时介入等。如果行为人因为自身原因(如技术不熟练、诈骗手段拙劣等)而未能得逞,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而可能构成犯罪预备或犯罪中止。
  3.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

    •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是区分诈骗犯罪与其他类似行为(如民事欺诈、玩笑行为等)的关键。
    • 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行为人的诈骗故意通常通过其诈骗手段、诈骗话术、诈骗对象的选择等方面体现出来。例如,行为人选择老年人作为诈骗对象,利用老年人对新技术的不熟悉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进行诈骗,就表明其具有诈骗的故意。

此外,在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时,还需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形: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使诈骗分子未实际骗得财物,但若其诈骗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如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等),也应认定为诈骗罪(未遂)。
  •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还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的诈骗手段、诈骗金额、被害人的受损情况或潜在风险、行为人是否有前科、悔罪表现等。

法律后果方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未遂的情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结来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结果以及导致结果的原因等多个方面。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情况,或者对此有任何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