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双方一般不可以都不到场。这是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与解除,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庭参与诉讼活动,以便法院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婚姻状况,并据此作出公正裁决。
具体来说,对于原告而言,通常需要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向法院陈述夫妻感情状况、离婚诉求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告而言,也应当到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可能会使被告丧失当庭陈述、辩论等权利,从而不利于其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因重病、出国等无法到庭,并且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
总之,起诉离婚时,双方最好都到场参与诉讼活动,这样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