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变更登记需在变更后30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工会法人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 如变更涉及工会经费、财产验资的,需提供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三份;
- 基层工会成立的批复、上级工会对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若届中法定代表人或名称变更,需要提供上级工会对变更结果的批复。若仅变更工会组织的住所,则不需要上级工会的批复文件;
- 工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
- 需要交回原有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尚未在系统内办理过法人资格证,需要提供全套旧版法人资格证(正本+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如果证书遗失,需要登报声明并提供报纸。
审查登记机关在收到这些材料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合格,将换发新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请确保在变更后的30日内完成申请,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